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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案圆满调解◆■,事后当事人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。这面锦旗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的谢意◆★■★★,更是对范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激励和鞭策。调解工作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,在调解过程中,我们既要以法律为根基,解得开◆◆◆★★■“法结”;也要以情感为纽带,解得开“心结”,在情与法的交织中寻找平衡点,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近日◆■★■■,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于某华将一面印有“厚德载法化矛盾 温情调解促和谐★◆◆■”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马曙霞和法官助理王瑞祥手中◆◆★◆■。鲜红的锦旗★◆★,金色的字迹在阳光下熠熠生辉■◆★■■。这一幕背后是范县人民法院落实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★★◆◆■★,践行★■“如我在诉”理念的生动写照■◆,是司法为民理念深植基层的具象化呈现。
案件受理后★■★,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卷材料■◆,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明晰★★,且原★★■、被告之前关系较好,现因合伙纠纷产生了隔阂★★★◆◆★,案件适宜先做调解工作。于是指导法官助理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,在了解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情况下■◆,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,积极组织庭前调解■■◆★。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引导当事人学会换位思考,希望能珍惜情谊;另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,告知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耐心细致调解下★■★◆,原、被告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。原■■、被告到庭签署调解协议后★◆◆,被告当庭履行了第一笔款项。至此◆★★◆◆,该起合伙合同纠纷圆满解决◆◆★。
原告于某华与被告于某林系合伙关系,二人共同承接了范县某处工程项目。工程完工后,经双方结算★★◆■,被告于某林尚欠于某华140000余元款项,于某林向于某华出具书面欠条确认该事实。后经于某华多次催要,于某林均未支付◆◆■■,于是起诉至范县法院。